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吉翔醫藥化工有限公司21.5kt/a五氯化磷產品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含全流程自動化提升) 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灼燙、火災、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觸電、起重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淹溺、坍塌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毒物、噪聲和振動、高(低)溫等有害因素。 2、江西吉翔醫藥化工有限公司21.5kt/a五氯化磷產品生產涉及危險化學品的207液氯倉庫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3、個人和社會風險分析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評估和計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定量風險分析,并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方法。 根據本報告附件7.1節定量風險評價的結果: (1)個人風險分析結果 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為以氯氣緩沖罐為中心,東258m,南272m,西269m,北256m; 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以氯氣緩沖罐為中心,東145m,南157m,西174m,北157m; 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以氯氣緩沖罐為中心,東最遠87m,南最遠131m,西最遠131m,北最遠112m。上述范圍內無相應此類敏感目標。 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的一、二、三類防護目標。 (2)社會風險分析結果 江西吉翔醫藥化工有限公司21.5kt/a五氯化磷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年第40號,2015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令修正)要求計算: (1)個人風險分析結果 對于①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②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③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為:以氯氣緩沖罐為中心,東258m,南272m,西269m,北256m。 對于①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②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6)為:為以氯氣緩沖罐為中心,東194m,南201m,西212m,北210m。 在以上范圍內無此類敏感目標。 (2)社會風險分析結果 江西吉翔醫藥化工有限公司21.5kt/a五氯化磷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4、經危險度評價,該項目危險度等級為Ⅱ級的場所為207液氯倉庫和103五氯化磷車間,危險度等級為Ⅲ級的裝置為203戊類倉庫、205丙類倉庫、303冷凍房。 5、基于危險源信息,利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與管理》軟件計算,江西吉翔醫藥化工有限公司21.5kt/a五氯化磷產品生產207液氯倉庫液氯鋼瓶容器整體破裂產生中毒事故的事故后果最大,造成的最大死亡半徑為364m,重傷半徑為490m,輕傷半徑為630m,可對企業內部及企業外部各方向該距離范圍內活動人員、居民產生影響。 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該項目產生多米諾半徑最大的為207液氯倉庫液氯鋼瓶容器物理爆炸產生的多米諾半徑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液氯鋼瓶為中心,半徑為6m的藍色圓形包絡范圍內,涉及區域為該倉庫內部分設備及倉庫外的相關室外設備,未超出廠界。涉及裝置及附近裝置,多米諾半徑范圍內的建筑物、設備設施可能受損。該企業生產、儲存設施具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特性,已按照設計及標準規范要求設置了相關的安全設施,減少事故的發生的概率及影響范圍;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仍應加強設備及工藝管理,避免事故狀態下的相互影響,減少二次傷害事故發生,企業應將涉及產生多米諾效應的設備設施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強管理,避免事故發生。 6、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84.2分,為黃色區域(或一般風險區域)(III級),屬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7、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涉及的氯化氫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該項目原料、產品及中間產品中原料液氯屬于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本項目中液氯屬于高毒物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涉及有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屬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液氯屬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物質。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 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該項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液氯、三氯化磷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物質。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該產品生產的主反應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氯化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企業該產品前期已經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2021年2月5日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07]0457號,有效期為2021年2月13日至2024年2月12日,許可范圍為五氯化磷(21.5kt/a)。 選址前期已通過安全條件評價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取得相關批復,該產品前期于2012年4月12日在樂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了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樂發改產業字[2012]3號;2012年3月22取得景德鎮市行政審批局安全條件審查的批復(景安?;椖繉?/span>字[2012]08號);2012年4月26日并取得景德鎮市行政審批局批復(景安?;椖繉?/span>字字[2012] 22號);該項目2012年6月完成設備管道安裝、調試,2012年7月完成系統吹掃、置換、試漏試壓、單機試車和聯動試車,目前視頻監控系統已安裝調試到位,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環保設施、防雷設施已全都建成,2012年8月3日開始投入試生產使用,2013年6月7日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取得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意見書(景安?;棸豺瀸?/span>字[2013] 09號)。2015年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和換證,許可范圍為五氯化磷(21.5kt/a)、4000t/a正丁基硫代磷酰三胺、250t/a 3,5-二氯苯甲酰氯及副產60t/a三氯氧磷生產。 吉翔公司在2019年取消了4000t/a正丁基硫代磷酰三胺、250t/a 3,5-二氯苯甲酰氯及副產60t/a三氯氧磷生產;現僅保留21.5kt/a五氯化磷產品的延續生產。 2、該項目選址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該項目DCS、SIS系統滿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的要求。 5、該項目依托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滿足規范要求。 安全設施設計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前期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企業現有車間在驗收通過后至今,由于相關安全和環保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要求越來越高,為滿足相關安全、環保的要求,企業與之進行了相關變更,本次企業為滿足《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的要求對液氯倉庫進行封閉化改造,將原有的102二車間變更為207乙類倉庫,同時未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對103三車間、203戊類倉庫、205丙類倉庫、206三氯化磷罐區、207乙類倉庫以及相關的公用工程設施進行全流程自動化提升的設計變更。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第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11、該項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液氯、三氯化磷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3、對涉及工藝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的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的復雜程度,選用安全檢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預危險性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HAZOP技術等方法或多種方法組合,可每5年進行一次。企業管理機構、人員構成、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企業要組織所有人員參與風險辨識分析,力求風險辨識分析全覆蓋。 4、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5、本項目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到的劇毒化學品氯及其它有毒化學品一旦泄露都有可能導致人員發生中毒事故,應嚴格管理。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吉翔醫藥化工有限公司21.5kt/a五氯化磷產品生產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F場與設計及變更設計一致。DCS和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能夠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8.1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受限空間的辨識、編號管理,確?,F場進入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顚S?。 5、項目驗收后,企業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